近年来,贵州省兴仁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推进城乡法治建设,为构建新型乡村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聚焦职能助振兴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,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、侵害农民权益等违法行为。今年上半年,该院办理涉农刑事犯罪案件49件,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件、行政监督案件5件,涉劳动报酬、合同纠纷案件金额达2100余万元。
派员帮扶助振兴。为进一步做好做实乡村振兴帮扶工作,全院确定38名干警为帮扶责任人,与240户建档立卡户精准结对帮扶,并派驻2名驻村干部驻村开展帮扶工作。
司法救助助振兴。该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向因案致贫、因案致困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,彰显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。近三年来,兴仁市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0余件140余人,发放司法救助金140余万元。
环境治理助振兴。为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,今年上半年,该院就6个乡镇街道存在露天焚烧秸秆、垃圾堆放不规范等问题,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,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。
法治宣传助振兴。优化法治服务,该院针对儿童辍学、不履行赡养义务、田产纠纷、电信诈骗等基层易发多发、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,开展公开庭审、公开听证、法律咨询等,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。
兴仁市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、法治自觉、检察自觉,积极投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,为兴仁乡村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。
(刘红 覃霞)(刘红 覃霞)